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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百姓健康》专版第340期(二)来源:协会办 日期:2022-09-06
守护好职业健康
文章来源:陕西省疾控中心 作者:李天来
良好的工作环境能促进人的健康,而不良的劳动条件可导致健康损害,甚至疾病与死亡。职业病的法定定义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规定的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
根据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近年来我国每年新发职业病均在2万例左右。据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估计,目前我国约有1200万个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接害人数约1.5亿人。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基本准则是按三级预防加以控制,以保护和促进劳动者的健康。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即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二级预防是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人体受到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损害,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定期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防治对策。三级预防是指患者在明确诊断后,给予积极治疗和促进康复的措施。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责任的主体,是依法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劳动场所设置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采取除尘,降低毒物、噪声等有害物质浓度或强度;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个人防护用品;告知劳动者有毒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可能对健康的危害以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为劳动者提供上岗前、工作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为劳动者提供上岗前、工作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提供诊断职业病所需的有关材料,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
劳动者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作业规程,开启各种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职业病防护设施;作业时应穿防毒工作服帽,防热面罩、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下班后认真洗澡,换洗工作服;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超标时,应佩戴过滤式防尘口罩或电动送风式呼吸器;禁止在工作场所饮食、吸烟;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注意休息。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情况,劳动者可随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