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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百姓健康》专版第333期(一)来源:协会办 日期:2022-09-05
科学合理用药 共享健康生活
文章来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
“安全用药月”活动是我国药品安全领域重要的品牌宣传活动,根据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迄今为止已经连续举办了14届。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在1个月的时间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全省实际,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药品安全三秦行、药品实验室开放日和药品公益广告宣传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活动。今天,我们重点为大家科普解读用药常识、正确用药、走出用药误区和家庭储药等知识。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就医时该向医生提供哪些情况?
为便于医师开具适宜您的处方,您应主动向医师提供以下情况:
用药史、药物过敏史,就诊前是否用过药物及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等。有助于医师为您合理选药。
是否患有其他疾病,尤其是肝、肾疾病。因为肝、肾功能不好,对选药和用药均有影响。
对其他疾病,如患有良性前列腺增生,要避免选用可致尿潴留或致排尿困难的药物。
正在使用的药品,避免重复用药或引起不良的相互作用, 致使降低疗效或增强毒副作用。
如果是女性患者,说明是否正处于生理特殊时期,如已怀孕或计划怀孕,或正在哺乳。医师会选择对孕妇、胎儿或 乳儿无影响的药品。
讲明所从事的职业,对于特殊职业的患者需要更换用药方案。最常见的是司机、高空作业人员等,不能选用可致嗜睡、眩晕、幻觉或视力模糊、辨色困难的药品。
认真听取医师的诊断结论和用药介绍,医师根据您的疾病介绍和所提供的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从医经验,为您确定治疗方案,选择适宜的药品、用法和剂量,可能与药品说明书有不一致之处,但是对您的疾病治疗是适宜的,您应按医师的意见办。这即是平常所说的“遵照医嘱用药”。
如果漏服了药物应该怎么补?
合理用药不仅应选药准确,即对症用药,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正确使用药物。所谓正确使用,就是根据治病的需要和药品的性质,选择适宜的给药途径、给药间隔和剂 量,使机体和机体特定部位的药物能达到有效浓度,并维持一定的时间,以获得满意的治疗效果。
不同的药物具有不同的剂量和用药间隔时间。如有的药物一日三次或一日四次服用,而缓释、控释制剂一日服用一次即可。严格按每种药物的特定要求服药,才能真正地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如抗菌药漏服了或拉长了服药间隔,会使药物的血药浓度在一定时间内低于有效的抑菌或杀菌浓度, 这不仅会影响疗效,还可加速细菌产生耐药性。降压药漏服了,会使已经控制平稳的血压再度升高,这对疾病的治疗是非常不利的。所以,一定要严格按药品说明书中规定的用法用量服药,不能漏服。
老年人忘性大,如果万一漏服了怎么办?这时要记住不能随意补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发现漏服了应尽快补上(漏服时间在两次服药间隔 1/2 以内)。
(2)如漏服时间已接近下次服药时间,则不必补服,按常规服药规律即可。切不可在下次服药时加倍剂量服用,以免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如降血糖药加倍服用,会引起低血糖;抗凝药华法林加倍服用会导致出血。
为了避免漏服药品,最好把药装在小盒内,放到醒目地方,外出时应随身携带。
多吃几种药病就好得快吗?
很多人认为生病了多吃几种药,作用会更强,疗效会更好,病好的会更快。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在选购药品时,消费者首先应识别药品的通用名,判断该药的成分,弄清楚该药是不是自己要买的或与自己正在服用的药是不是存在成分相同的情况,以免买错药或重复用药,导致严重后果。
用 1 种药能治的病就不用 2 种药。如病人同时患多种病, 特别是老年人,一人多病,看多科医生,开多种药,可能会一次服十几种药。我们应找医生,请医生帮助选择必须用的是哪几种,那些不必要吃的药要坚决停用。
注意含同种成分的药品不要重复服用。比如有些中成药表面看是中药,但实际是中西药混合制剂。如降糖药消渴丸含西药成分格列本脲,与其他降糖药联用时,剂量叠加,会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甚至危及生命。此外,许多感冒药中都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成分,如果不看清楚,将多种感冒药同时服用,就可能导致对乙酰氨基酚服用量过大,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造成肝损伤。
家里应储备哪些药品?
多数人都喜欢在家里备一个小药箱,放一些常用药品, 以备不时之需。但家中储藏药品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呢?怎样才能够让小药箱成为健康助手,而不是健康隐患,这里是有一些学问的。
小药箱当中的“存货”不能过多,应主要为应急药物,例如:
(1)感冒药:感冒是常有的事,经常会在夜晚袭来,储备少量的抗感冒药物,以备及时缓解症状是有帮助的。
(2)抗过敏药:由于饮食、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人们会受到过敏反应的骚扰,出现皮肤出疹,瘙痒难耐,适量用一些药品可及时控制症状。
(3)止泻药:储备一定量的黄连素,对控制腹泻有很好的疗效。
(4)外伤类药物:红花油、创可贴、碘酒,这些都可以对跌打损伤做一些简单的处理。
注意:不要随意囤积“抗生素”类药物,也不要存放过多处方药。对于一些复杂严重的症状不能自行用药,应该到医院听从医生的医嘱后方能用药。
药品过了有效期还能用吗?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药品规定保存的条件下保证药物质量的期限,是控制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也是患者很关心的问题。药品过期后会出现效价降低,毒性增加,对人体产生危害,因此对到达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是不能再继续使用的。
药品的有效期应以药品包装说明上标明的有效期限为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药品有效期的表达方式通常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
药品的有效期不是绝对的,是有条件限制的,这里指的条件就是药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中所指明的贮存条件。每种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特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存的时间,一旦贮存条件发生了改变,药品的有效期也就发生了变化。例如规定在冰箱中保存的药品若在常温下保存了,则有效期就会明显缩短。另外,一旦药品拆开了盒子或打开了瓶盖等开始使用时,这类药品就应及时使用,不再适于长期保存了,因为这时的条件已不再符合制定有效期时的条件。比如一般眼药水的有效期是1年或2年,但是开封后,使用期限最好不要超过1个月。所以,患者在使用药品时,应尽量做到打开了原包装的药品及时使用,否则,即使未到药品标注的有效期,药品也有可能失效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