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日报《百姓健康》专版192期
    来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日期:2019-11-28  
  • 药品说明书里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药品说明书是怎么样产生的?

    如同婴儿出生时医院所开具的医学出生证明一样,对于药品来说,药品说明书就是该药品的“ 出生证明”,是药品上市时就随身携带的,内容包含了药品最基本、最主要的信息,目的是教会患者尽快看懂并能安全服用药品。那么,这份药品“出生证明”如何产生?它都包含哪些重要内容呢?

    1.起名

    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名称】项,包括了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和汉语拼音。通用名称是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在全世界都可以通用的名称。商品名称是生产厂家或企业在给自己生产的药品注册时起的商品名(品牌名)。如果将通用名称比作学名的话,那么,商品名称就是企业给自己的产品取的爱称。如通用名称为盐酸氟西汀(抗抑郁药),它的商品名为百忧解。

    通过药品的通用名称,我们可以发现药品名之间有一定的规律性。比如以“ 他汀”为后缀的药品(如洛伐他汀、辛伐他汀、普伐他汀、阿托伐他汀等),都属于“ 他汀”类药品,都具有降血脂的作用,但即使都属于同一类药品,就如同一个家族的兄弟一样,它们之间也是存有差异的,大家在选择时应加以区分或遵医嘱。

    2.内在与外貌

    药品生产者在通过反复实验和科学分析后,会在药品说明书【成分】(药品的内在内容)项中,清楚注明药品的化学信息、各味中药成分信息,还特别注明了患者在同时服用多种药品时重点关注的有无化学成分相互反应的信息,这样就避免了患者重复用药现象和药品不良反应现象的发生。【性状】(药品的外貌)一项中,则主要描述了药品的外貌与气味。把药品与说明书中的药品性状进行对照,是辨别药品真伪,判断药品是否变质的一个重要依据。

    3.性能测试

    药品说明书中的【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相互作用】【临床试验】【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等项内容,是众多药物学家、药理学家、药化专家、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一系列符合法规、标准和原则的药理学、毒理学、药效学、药物动力学、生物药剂学、药物临床试验以及药品上市后监测等得到的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和结论,是医生和患者用药时的重要参考。

    【功能主治】【适应症】告诉我们这个药品它的作用是什么,它作用的对象是什么,用于治疗哪种疾病或在改善缓解哪些症状方面具有什么样的特长。

    【用法用量】为我们明确而具体地表明,这个药应该怎么用,一次应该用多少剂量,一天用几次。

    【不良反应】是指药品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也可能会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禁忌】则是明确告诉我们,这个药哪些人是不能用的,从而避免了因使用此药物给人体带来的伤害。

    【注意事项】则是提醒我们,在使用药品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小心注意的内容。

    【药理毒理】是在向我们解释,这个药品为什么能产生这些作用,这个药品的机理、机制是什么。

    【药代动力学】则是在说明,该药品在人体内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情况,是确定药品的给药剂量和间隔时间的依据。

    综上所述,药品说明书中的每一句话都必须有科学数据做支撑,它不是“写”出来的,而是药物学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反复研究和科学实验后用严谨的书面语言表述出来的,以引导人们正确、科学、安全地使用药品。一直以来,药品说明书在体现专业性和通俗性上尺度很难把握,这已成为让全世界的药品研发者和监管者都十分头疼的事情。因此,有的药品在上市时采用了两个版本,专业版本给医生看,通俗版本给患者看。

    药品为何有多种名称?

    药品说明书中【药品名称】项,一般都列出了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和汉语拼音,在有关的药用手册上还列出了药品的别名。对药品的这些名称,患者在用药前首先要明白其概念,以免糊涂用药。

    通用名称:即国际非专利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如阿司匹林、青霉素等。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的药品的中文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一种药品只有一个通用名称。因此,凡上市流通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许多生产厂家或企业为了树立和宣传自己产品的形象和品牌,除了报批通用名称之外,往往会给自己的产品再注册一个商品名称,以区别其他企业的产品。一般在商品名称的右上角加注OR,说明这个商品名称已被注册,其他厂家不得再使用。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尽管商品名称不一样,但其通用名称是一样的。大家在用药前,一定要先辨别清楚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只要通用名称相同就表明它们属同一种药品,不可同时服用,否则重复用药极易对身体造成损伤且后果严重。在此提醒大家注意,厂家在给药品做宣传时,大多使用的是商品名称。

    别名: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种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用名称,那个曾使用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称为别名。例如,雷米封为异烟肼的别名,扑热息痛为对乙酰氨基酚的别名。

    为什么不要扔掉药品的包装盒和说明书?

    当我们去医院或药店取回药品时,切记不要将药品包装盒和药品说明书扔掉。因为在药品包装盒和药品说明书上会标示有大量指导我们安全、正确使用药品的信息。

    例如,药品包装盒上通常会标示该药品的名称、成分、规格、用法、用量、适应症、禁忌症、厂家、批号、有效期、贮藏方法等。这些都是我们在应用或储存该药品时不可不知的内容。其中,在包装盒的右上角印制的OTC 标识,代表这个药属于非处方药,意指不需要医生开处方就可在药店买到的药品;但同时也提醒我们,药品包装盒上没有OTC 标识的药品,不得随意购买和使用,一定要到医院,请医生对病情进行诊断后方可开方、取药、使用。

    药品说明书是药品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一方面它是医师、药师、护师和病人治疗用药时的科学依据,另一方面也是药品生产者及供应部门向医药卫生人员和人民群众宣传介绍药品特性、指导合理用药和普及医药知识的主要媒介。为了提高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在2006 年专门颁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一定要将该药的药品名称、结构式及分子式(中药制剂应当附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毒剧药品应有极量)、毒副作用、禁忌症、注意事项、包装(规格及含量)、贮藏方法、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等内容仔细标示在药品说明书内,供医师、药师、护师和病人用药时参考。

    看到慎用、忌用、禁用,干脆就不用了,对吗?

    为使患者能安全、合理、科学使用药品,在药品说明书上一般都会出现慎用、忌用、禁用等提示语,一字之差,含义却大不相同,作为患者应正确理解和掌握。

    慎用是指该药需要谨慎使用,同时应密切观察病人用药的情况,一旦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通常情况下,需要慎用的对象大多指小儿、老人、孕妇以及心脏、肝脏、肾脏功能不好的人群。因为这类人,体内药物代谢功能(包括解毒、排毒)较差,服用某些药品时可能会引起机体出现不良反应,故不要轻易使用。但慎用并不等于不能使用,建议个人在家自行用药时,遇到慎用药品,应当咨询医生以确保用药安全。

    忌用是指不适宜使用或应避免使用该药。因为,对于某些患者来说,服用某种药品可能会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甚至产生不良后果,建议避免使用。但在遇到患者病情危急、急需用药时,可在医生指导下选择药理作用类似、不良反应较小的药品代替,如果非使用该药不可,应联合使用能对抗其副作用的其他药品,以减少不良反应,尽量做到安全。个人在家自行用药时,遇到忌用药品则最好不用。

    禁用是指禁止使用。某些病人如使用该药会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或中毒。如青光眼的病人应禁用阿托品;对青霉素过敏的病人就应禁用青霉素,否则将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甚至死亡。所以,凡属禁用的药品,绝不能抱侥幸心理贸然使用。

    说明书中罗列的不良反应多,就不是好药吗?

    药品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很多患者用药时常被药品说明书中一长串的药品不良反应所困扰,于是就专门选择说明书里不良反应写得少的类型的药品。其实,药品的不良反应不是在每个人身上都会发生,而且,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概率是很低的。这是因为,不良反应与患者自身的身体状况、年龄、遗传因素、生活习惯等多种因素有关。有些不良反应是轻微的、暂时的,是不会影响治疗和用药安全的,只需要加强观察即可。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相关专家在长期医疗实践中总结和积累出来的,是用药经验的一部分。而药品说明书作为法定文件,提供完整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是在尽应有的告知义务,是法定文件必须履行的基本功能和职责。所以,我们应该明白,没有一种药品是绝对安全的,没有写不良反应信息也不等于没有不良反应发生。一般来说,应更加信任有详尽不良反应信息的药品说明书,因为详尽的信息反而给临床治疗增加了一道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