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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百姓健康》专版290期来源:未知 日期:2019-11-26
为普及药品安全知识,推进全社会共治,我国自2007年起每年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迄今已连续举办了12届。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安全用药、良法善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一系列形式多样、生动形象的科普宣传活动,为公众提供权威、精准、科学的安全用药科普服务,“润物细无声”地传播药品安全知识,以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水平和健康素养。
一、药品的概念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二、药品的分类
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类。
处方药指那些考虑到医疗安全只能在医疗监护下使用的药物,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药(又称OTC药物),是指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不需医生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物。这些药物在临床应用时间较长,药效明确,不良反应较少,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均有其特有标识OTC。根据非处方药的安全程度,又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的OTC底色为红色,必须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配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专业人员的社会药店、医疗机构药房出售;乙类的OTC底色为绿色,除药店和医疗机构药房外,还可在药监部门批准的宾馆、商店等商业企业中零售。相对而言,乙类比甲类更安全。
三、合理用药原则
药品是把双刃剑,使用合理可以防治疾病;反之,会影响病人身体健康甚至导致死亡。合理用药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合理用药包括安全、经济、有效3个方面。用药首先是安全,使患者承受最小的治疗风险,获得最大的治疗效果。不合理用药会影响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其次是有效,这是合理用药的关键。药物的有效性表现在不同的方面,如根治病源治愈疾病、延缓疾病进程、缓解临床症状、预防疾病发生、调节人体生理机能等。最后是经济,以尽可能低的医疗费用达到最大的治疗效益,降低社保和病人的经济支出。
基本药物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是从我国目前临床应用的各类药物中遴选出的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保障供应的药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是合理用药的重要措施。
(二)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
有些疾病并不需要服用药物,例如普通的感冒,只要从饮食、环境和休息上加以注意,一般5—7天可自愈。应避免同时服用多种药物,因为药物不同成分之间有可能会发生相互作用,从而影响原有的疗效甚至危害身体健康。俗话说“是药三分毒”,所以要尽量少用药或不用药。
不同的给药方式各有其优缺点。静脉滴注的起效最快,主要用于危重病人和特殊病人的治疗,但由于药物直接进入血液,缺少消化道及防御系统的过滤和处理,引起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近年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静脉滴注的不良反应及严重程度,远远高于其他给药途径。肌肉注射起效和安全性介于静脉滴注和口服给药之间,但易引起局部疼痛。口服最常用,安全、方便、经济,缺点是起效相对比较慢,可能还会引起肠道不适等症状。选择给药途径时,应遵循国际公认的原则,即能口服不注射、能皮下或肌肉注射不静脉注射或滴注。
(三)买药要到合法医疗机构和药店,注意区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
购买药品要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药店。购买时应查看药品包装是否印有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等内容。注意是否为有效期内产品。
(四)阅读药品说明书,特别要注意药物的禁忌、慎用、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等事项;如有疑问要及时咨询药师或医生。
药品说明书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核准,是指导医生和患者选择、使用药品的重要参考,也是保障用药安全的重要依据,是具有医学和法律意义的文书。药品说明书主要包括警示语、药品名称、适应证、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和保存条件等,这些与患者用药安全有关的内容,在用药前都应该认真阅读;否则,就会给安全用药带来隐患。对其中不明白的内容应该及时咨询药师或医师。
“禁忌”一般是指禁止使用。说明书中列出的禁止使用该药品的人群、生理状态、疾病状态、伴随的其他治疗、合并用药等提示,均应严格遵守。“慎用”是指该药品不一定不能使用,而应该在权衡利弊后谨慎使用,患者用药后应注意密切观察,一旦出现不良反应要立即停药,及时就医。
(五)处方药要严格遵医嘱,切勿擅自使用。特别是抗菌类药物和激素类药物,不能自行调整用量或停用。
抗菌类药物是指具有杀灭细菌或抑制细菌生长作用的药物,要严格按照医嘱用药。抗菌类药物在体内达到稳定浓度才能杀菌抑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规律服药达不到治疗效果,不按疗程服用易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导致疾病难以治愈,故要严格遵医嘱,按时、按量、按处方疗程使用抗菌类药物。近年来,抗感染类药物在化学药物中的不良反应占比一直排在首位,这和有些患者不遵医嘱和滥用抗生素有关。
激素类药物具有多重药理作用,可治愈多种疾病,但激素量过多或过少都会引起机体功能的紊乱,副作用也很严重,如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多种不良反应,应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长期用药的患者要严格遵医嘱控制用药剂量,并在门诊定期复诊,病情稳定后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有计划地调整剂量或改变治疗方案,不能擅自停药。
(六)任何药物都有不良反应,非处方药长期、大量使用也会导致不良后果;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要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任何药物都有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既不是药品质量问题,也不是医疗事故。
非处方药虽然具有相对较高的安全性,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低,但长期大量使用也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说明书中药的剂量是指大多数人的安全有效剂量,人与人之间存在个体差异,不同的人对同一种药品的耐受性不同,发生不良反应的情况可能有很大差别。所以按说明书的规定服用的同时,应密切观察用药后的反应,一旦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七)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要注意禁忌;儿童、老人和有肝脏、肾脏等方面疾病的患者,用药应谨慎,用药后要注意观察;从事驾驶、高空作业等特殊职业者要注意药物对工作的影响。
某些药物可透过胎盘影响胎儿,原则上妊娠期妇女应尽量少用或不用药物,孕前或孕期罹患的疾病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药物治疗,如擅自停止治疗,会对母婴造成严重危害。哺乳期妇女用药前一定要征求医生或药师的建议,因为药物有可能会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
儿童的机体尚未发育成熟,不能随意参照成人用药,处方药要遵医嘱,非处方药用药前要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老年人各器官功能有不同程度的退化,从而影响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和代谢,往往伴有多种疾病,用药品种又多,因此,要在医师指导下针对病情优化治疗方案。用药期间均应注意观察,出现问题及时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服用感冒药、抗过敏药和镇静催眠药等药物后易出现嗜睡、眩晕、反应迟钝、注意力分散等症状,从事驾驶、操纵机器和高空作业者应避免工作前使用此类药物。
(八)药品存放要科学、妥善,防止因存放不当导致药物变质或失效;谨防儿童及精神异常者接触,一旦误服、误用,及时携带药品及包装就医。
绝大多数药品都很容易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发生物理、化学变化。引起这些变化的常见原因包括光线、湿气和热度等。因此,药品保存的首要原则就是密封、避光、避湿、避热。在空气中易变质的药品应密闭保存,易氧化的药品应置阴凉避光处,易吸潮的药品应密封于干燥处,易风化的药品应密封置于阴凉处,有特别提示需放在冰箱中冷藏的,则需按标示处理。在存放药品时要注意把中药和西药分开,外用药和内服药分开,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开。要保证药品的标签完整、清晰,如果药物不是原装的,一定要把药物的名称、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有效期等详细标明。
家中的药品要防止儿童和精神异常者接触,以免发生误服中毒事故。一旦发生误服出现异常症状,应携带药品及包装第一时间就医。
(九)接种疫苗是预防一些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国家免费提供一类疫苗。
(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仅口服使用。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下方标注批准文号,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年号】第××××号”或“国食健字G+8位数字”,进口保健食品是“卫进食健字【年号】第××××号”或“国食健字J+8位数字”。
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使用途径多样。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用辅料使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
四、服药注意事项
需要按照医嘱或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次数和方法服用药物,才能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饭前服用是因为食物会影响药物的吸收,饭后服用是因为药物会对胃产生刺激,每天服用次数是根据药物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决定的。如果不遵守服用方法,随意服用,就会影响效果或产生不良反应。
(一)常见服药时间
(1)空腹服:清晨或饭前1小时服,或饭后2小时服;(2)饭前服:进餐前30分钟服;(3)饭时服:吃饭时和食物一起服;(4)饭后服:进餐后15—30分钟服;(5)睡前服:睡前15—30分钟服;(6)必要时服:急病发作时服;(7)顿服:将一天的用药量一次服下;(8)特殊时间服:按医生要求的时间服。
(二)注意服药方法
绝大多数药物是采取吞服的,但有些药物如酵母片则宜嚼碎后吞服。还有的药物是含在口腔或黏膜内缓缓溶解而不吞下的片剂。如硝酸甘油片宜舌下含服,这样可以不通过肝脏的破坏而保证药效。泡腾片要先在水中溶解再服用,直接服用会产生大量的气泡而引起窒息。肠溶制剂要整片或整粒服用,掰开服用会失去在肠道溶解从而避免胃部刺激的作用。缓控释制剂也要整片或整粒服用,掰开服用会失去控制药物浓度的长效作用。